嘉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暨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众工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要求,嘉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中小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暨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
请各学校根据《嘉定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方案暨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通过达标建设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推进校园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发展。
附件:《嘉定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方案暨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
嘉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嘉定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方案
暨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上海市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切实做好嘉定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全面推进校园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发展,依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切实发挥学校语言文字事业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全面提高师生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
二、工作任务
各学校要对达标建设及示范校创建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本着“重在过程、重在建设、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其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以达标建设为基础,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通过自查、自评、整改和专家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影响并向社会辐射。
三、达标建设及示范校创建认定内容
各学校在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创建过程中,结合国家《指导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重点评估以下五个方面:
(一)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家和上海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之中,形成与教育教学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制度健全,工作定位准确,措施到位。对学校今后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有新的规划、新的设想。
(二)注重优秀文化传承。扎实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工作,把中华经典诵读、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校园文化内涵建设相结合、与提升师生人文素养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优秀文化活动,构建富有特色的校园语言生活。
(三)注重语文教育实践。强化语言文字类课程建设,充分发挥语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和拓展课程平台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全面培养。在各科教学中加强语言文字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综合应用能力;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有计划地开展语言应用能力师资培训。
(四)注重语言文字科研。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用研究,特别是在提高语言文字类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方面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五)注重宣传学习培训。学校重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学习和宣传,能够组织开展相关专题的学习培训活动,师生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主动服务社会、发挥学校基础作用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实施时间和认定方式
(一)第四批区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遵循“依申报评定”的原则进行。区级示范校由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自行提出申报。
1. 2018年4月20日之前,本次有意提出申报的学校,根据评定量表打分情况完成申报。凡是申报示范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总结本校2015——2017年3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经验和特色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 2018年5月30日之前,区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完成对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3. 2018年7月30日之前,在区级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择优参加市级示范校评审。
4. 所有申报学校必须为开办5年以上的学校,自评分数不低于85分(中学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不低于90%,小学、幼儿园教师达标率不低于92%,不达标不得评为区示范校。)
认定方式:1.对原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评学校由区语委办邀请专家开展现场集中汇报,主要考查新纳入的五项认定内容的开展情况。抽取相关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2.对本次新申报创建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要注重创建过程,区语委办依据《嘉定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定量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和新纳入的五项内容进行评审认定。对认定标准中需要进一步核实和测查的学校,区语委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巡查校园环境、组织师生座谈等形式进行。
(二)达标建设工作
这是一项依据国家、市要求完成的全区性达标建设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1. 2018年底,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照国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落实整改,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2.区语委办依托教育系统综合督导、教育局年终考核对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达标检查。
3. 2019年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迎接市教委、市语委对各区开展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抽查评审验收。
五、具体实施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
1. 4月20日之前,参加第四批区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各中小学、幼儿园上交申报表。
2. 4月20日前,创建学校上交加盖公章的自评报告、《嘉定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定量表》《中小学指导标准》《幼儿园指导标准》自评表。
3.以上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嘉定区语委办(嘉行公路601号教育局A215室,辛敏,电话39902062)。并上传电子版到区语委办邮箱jiadingyuweiban@163.com。
(二)自评报告书写要求
内容:一是学校概况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二是示范项目创建的实践和成效(字数1500字左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亮点、特色和成果,示范项目还可以附图片等材料进行展示。
附件1:《第四批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2:《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附件4:《嘉定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定量表》
附件1:
第四批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 报 学 校(盖 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嘉定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学 校 概 况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主管部门 | 建校时间 | 年 月 | ||||
学校类别 (请在相应括号内划 √) | 幼儿园( )/普通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 )/普通中学[普通初中( )、普通高中( )、完全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 ) 其他( ) | |||||
学校 规模 | 学生总数 | 人 | ||||
教职员 工总数 | 人 | 教师总数 | 人 | |||
普通话水平 测 试 员 | 国家级 人 | 语文教师 | 人 | |||
市 级 人 | 中小学:语文特级教师 人 语文高级教师 人 高 校: 汉语言类教师 人 具有高级职称 人 | |||||
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分管领导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职能部门 | ||||||
专(兼)职 语言文字工作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 ||||||
自
评
报
告 |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 |
(1000字左右,具体内容可附页介绍,介绍学校概况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情况) |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示范项目实践和成效 |
(1500字左右,具体内容可附页介绍,示范项目应紧紧围绕长效机制建设、语用能力培养、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中华优秀文化传承等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而为全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开展文化传承和特色创建情况
名称 | 内容 |
组建的社团名称及人数 | |
开展诵读阅读活动情况 | |
参加市级诵读阅读活动获奖情况 | |
研发校本课程、教材情况 | |
特色做法和创新举措 |
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情况
应测 对象 测试 情况 | 教职员工 | ||||
校级领导 | 语文(幼儿语言)教师 | 非语文(语言)教师 | 非教学 人员 | ||
测试情况 | 应测试 人数 | 人 | 人 | 人 | 人 |
已测试 人数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参测率 | % | % | % | % | |
达 标 情 况
| 一级 | 人 | 人 | 人 | 人 |
二级甲等 | 人 | 人 | 人 | 人 | |
二级乙等 | 人 | 人 | 人 | 人 | |
三级甲等 | 人 | 人 | 人 | 人 | |
其他 | 人 | 人 | 人 | 人 | |
达标等级 | 三甲及以上 | 二甲及以上(其中1964年前出生的幼儿语言教师80分即达标) | 二乙及以上 | 三甲及以上 | |
达标率 | % | % | % | % |
师资 培训 情况 | |||||
科研 情况 | (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学校组织编写的语言文字类课程的教材,教材封面上传图片) | ||||
开设 语文 课程 情况 | 中小学校 | 在拓展性课程中开设了哪些语文类课程 | |||
在研究性课程中开设了哪些语文类课程 | |||||
高等学校 | 大学语文 | 公共必修课 | 2018年上半学期修读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为 % | ||
公共选修课 |
2018年上半学期修读学生占学生总人数比例为 % | ||||
其他语文类课程 | 公共必修课 | 开设了哪些课程:
| |||
公共选修课 | 开设了哪些课程:
| ||||
学校 申报 意见 |
年 月 日(公 章) | ||||
区 教育局 推荐 意见 |
(此栏高校不填)
年 月 日(公 章) | ||||
注:请于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表、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交至区语委办(地址:嘉行公路601号A215室,辛敏收),电子稿发送到区语委办邮箱jiadingyuweiban@163.com。
附件2 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自评 |
1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 5分 |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0分 | ||
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 6分 | ||
1-4 经费保障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
2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 5分 | |
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0分 | ||
2-3 学生能力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 15分 | ||
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 15分 |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 10分 | ||
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 4分 |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
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 5分 | |
5-2 创新实践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 5分 | ||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
附件3 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自评 |
1 制度建设 (30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 5分 |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5分 | ||
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园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 6分 | ||
1-4 经费保障 | 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保障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 4分 | ||
2 能力建设(25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5分 | |
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2分 | ||
2-3 学生能力 |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幼儿知道普通话与方言的区别,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 | 8分 | ||
3 教育教学(35分) | 3-1 教学活动 |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教案、板书、课件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培养幼儿讲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注重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重视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 20分 |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词或故事。组织幼儿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活动,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 | 8分 | ||
4 宣传普及(10分) | 3-3 创新实践 |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 | 7分 |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大班幼儿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4分 |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区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如果幼儿园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如果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区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
附件4 上海市嘉定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实施细则和评定量表
(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 施 细 则 | 学校 自评分 | 专家 评定分 | 备注 |
A 组织 管理
20分
| A1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有力,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5分) | A1.1 分管领导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 (2分) | 1.学校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具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1分;撰写、发表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题研究论文,加1分 2.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工作职责明确。1分 | |||
A1.2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化轨道,工作网络良好运转(3分) | 1.设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专(兼)管人员,职责明确、考核落实,1分;计入工作量,加1分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校内各条线、深入各教学班,1分 3.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岗位积极配合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1分 | |||||
A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5分) | A2.1 按照国家、上海和所在本区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开展工作(2分) | 1.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专项 作总结,1分 | ||||
A2.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形成体系,程序规范(3分) | 1.有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有关记录完整,1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1分 3.创建示范校期间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 |||||
A3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管理常规 (10分) | A3.1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综合管理内容(2分) |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1分;有推进措施,1分
| ||||
A3.2 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纳入教学管理常规 (3分)
| 1.对“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提出明确要求,有检查落实措施,并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1分 2.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察指标之一,并积极落实,1分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等用语用字以及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审核、把关,1分 | |||||
A3.3 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师资管理要求 (3分) | 1.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积极落实,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1分 3.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对未达标(国标)教师进行强化培训,工作落实,1分 | |||||
A3.4 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管理要求(2分) | 1.将“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1分 2.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基本条件,1分 | |||||
B 教育 教学 40分
| B1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德育内容 (15分)
| B1.1纳入学校培养目标(2分) | 在学校培养目标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明确规定或表述,2分 | |||
B1.2 校园内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育人环境(7分) | 1. 有永久性固定宣传牌不少于3处,2分 2. 有固定宣传栏,2分 3. 每学期校广播、电视等2次以上进行专题宣传,1分 4.每学期班级黑板报2次以上进行专题宣传,1分 5.在学校网站上有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专门频道或栏目,1分;建立专门网站,加1分 | |||||
B1.3 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6分)
| 1.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教育、中华经典诵写讲教育中,2分 2.每学年在校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次,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 2分;有创意、有实效,加1分 3.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社会语言文字社会实践活动(推普周活动、啄木鸟活动、社会用字监测等),1分 4.学校师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到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1分 | |||||
B2 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
(20分) | B2.1语文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7分) | 1.分年级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认真落实,3分 2.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3分 3. 开展写字教学与训练,并加强考核,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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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学校开设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专门课程 (6分) | 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积极开设关于普通话、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的专门课程(或拓展性、研究性课程),6分;定期开设有关讲座,3分;偶尔开办有关讲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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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 (7分) | 1. 中小学认真开设语言表达能力课程,2分 2.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普通话课程,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参与率不低于80%,3分;参与率60%,2分;60%以下,1分。将其纳入学生毕业必备条件的,加1分 3.切实开展汉语拼音教学与训练,并加强考核,2分 | |||||
B3 将语言文字规范教育渗透进各科教学
(5分) | B3.1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2分) | 1.学校素质教育实施体系中有关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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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2分) | 1.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各科教学都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重点,1分 2.各科教师普遍树立在日常教学中适时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意识,有相关教育实例,1分;有相关论文或专著,加1分 | |||||
B3.3 学校教学管理中正确处理好语文教学与其他各科教学的关系 (1分) | 教学管理中正确把握语文教学内部及其与其他各科教学的关系,如语文课程改革中激发学生语文兴趣、提高学生语文能力与夯实学生语文基础之间的关系,英语教学与汉语(母语)教学的关系,有相关论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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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校园用语用字环境 10分 | C1用语规范 (5分) | C1.1 教学用语规范 | 发现教学用语有不使用普通话的现象,不得评为示范校。教学内容需要使用方言的除外。 | |||
C1.2 宣传用语规范(1分) |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告示、各类演出用语规范,1分,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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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集体活动用语规范(1分) | 各类集会、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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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 学校工作用语规范 (3分) | 1.教师教育学生用语规范,1分;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2.各类会议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发现有不规范现象,0分 3.电话总机、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有方言,0.5分;方言较多,0分 | |||||
C1.5 学校师生用语规范 (2分) | 教师之间、学生之间用语大部分为普通话2分,基本做到1分 | |||||
C2 用字规范 (5分) | C2.1 教学用字规范 (2分) | 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等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
C2.2 各类标牌用字规范 (1分) | 1.校牌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即简体汉字)用字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指示牌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C2.3 宣传用字规范(2分) | 1.校风、校训用字符合规范要求(即简体汉字),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0分 2.板报、宣传栏、告示栏等其他各类宣传、告示等用字规范,1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每1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
D 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20分 | D1 教师具有较强的规范意识和能力 (10分) | D1.1干部、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具有规范运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能力 (4分) | 学校领导和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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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 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6分) | 1.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100%达标,4分;95%及以上达标,3分;90%及以上达标,2分;90%以下达标,0分。学校达标率低于90%、不得评为示范校 2.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100%达标,2分;90%及以上达标,1分;90%以下达标,0分。学校达标率低于90%、不得评为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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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学生规范意识和能力 (10分) | D2.1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 (6分) | 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6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100%合格,3分;90%合格,2分;80%合格,1分;80%以下合格,0分。) (幼儿园此项不参与测试,记分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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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分) |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4分,(随机书面抽测20名学生,100%合格,4分;80%合格,2分;60%合格,1分;60%以下合格,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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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教科研工作 10分 | E1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5分) | 1. 近3年来有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教育教学的途径与方式的课题研究,2分。 2. 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教育教学方法的课题研究,2分,有自行研发相关校本教材1分。 课题数1个以上,加2分;承担区级课题加1分;承担国家级、市级课题,加2分 | ||||
E2 积极加 强学校字 工作的方 法(5分) | 学校领导和教师每年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包括听说读写能力培养)的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少于1篇,5分;3篇以上,加2分 | |||||
F 其他加分项目 20分 | F1 学校文 字工作显 (8分) | 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实际,创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 ||||
F2 语言文字工作方面获奖 (12分) | 1.师生个人获市级及以上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1分;获区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次,加0.5分。最多不超过8分 2.集体获市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2分;获区级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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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三级指标进行评分,精确到0.5分;总分为120分。
2.二级指标(B2),对幼儿园的测查要求可改为:“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切实加强对幼儿的语言训练,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培养幼儿讲普通话的意识和习惯。”,按各园的实际,给出相应的得分。其他各级各类学校B2和D2的得分率不低于70%。
3.三级指标(D1.2),中学普通话达标率不低于90%,小学、幼儿园达标率不低于92%,不达标不得评为区示范校。
4.根据本标准得85分(含85分)以上,可以认定为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得分不得低于9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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