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同济黄渡小学     更新时间:2019-09-21 14:3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沪教委规〔2019〕1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本市落实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市普通高中可参照执行。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和周活动总量,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课时。实施提升中小学课程领导力行动计划,聚焦学校课程、学科教学、教师教研,整体提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课程领导力。探索建设区域课程管理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方式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和实施的在线管理和服务,提高课程编制和实施效率。

2.持续改进教学行为

推进小幼衔接,探索实施小学低年段基于学科的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坚持从学生生活出发选取主题,围绕主题设计活动和学习任务,通过“做中学”等活动丰富学习经历。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不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增强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的执行力。推广儿童学习基础素养研究成果,创新教学和研究模式,倡导自主、合作、探究、项目化等学习方式,增强学生学习自信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

3.切实加强学校作业管理

出台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措施,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市级教研部门出台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相关业务指导意见,明确设计方法与实施重点。各区要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作业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教学资源选用备案流程。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市教育督导部门研制作业管理督导指标,指导各区开展区域学校作业管理效能监测,形成定期抽查、发布区域监测报告的工作机制。各级科研、教研与师训部门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统筹纳入科研、教研、师训范围,将作业设计、实施与命题能力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内容之一,探索开展教师作业设计和命题能力的专项调查。各中小学要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学校和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布置作业,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教学资料。

4.严格规范学校考试评价

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加强对区域考试和学业质量监测的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考试频次,严禁各区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学校进行排名,严禁各区按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严禁下达中考、高考等相关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

5.提高教学研究质量

围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作业研究、考试评价、资源开发等重点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丰富教研形式,根据不同学校、学科、学段、教师的发展需求,采用现场展示、项目研究、驻校指导、主题教研、跨学科教研、跨学段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方式。研制教研工具,形成教研规准,深度融入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提升教研指导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教研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组织和部门的协同作用,组织教师围绕教学实际问题经常性开展教学研究。健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教、学、研、评一体化的教研管理机制,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加强日常教学评价的设计、诊断与改进。

6.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素养

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以及本体知识更新能力、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实验能力、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和心理辅导能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从关注学生的学习逐步转化为关注学生的能力培养、品质养成和人的全面发展,形成符合学生个性化需求的学习策略,引领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学五环节管理,提高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工作水平,加强家校共育、心理及生涯规划辅导,切实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注重将提升教师能力素养的要求转化成教师研修和培训的课程,在教师研修过程中不断生成培训资源、优化培训模式和方法,激发校长、教师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内生动力。

倡导教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开展补缺补差,鼓励教师对具有创新潜力的学生加强个性化辅导。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标准,对有违反减负行为的教师,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并将处理结果记入校长、教师诚信档案,将贯彻落实减负增效规定的内容纳入校长和教师工作考核评价范畴,考核评价结果与各类评审、晋升及评选挂钩。

7.规范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

建立本市中小学专题教育项目归口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提高专题教育实施的系统性、完整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学校整合实施专题教育,借助课堂教学集中主题活动、网络课程资源和实践体验活动等多种途径,统整运用校内外各类资源,加强专题教育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融合。严格落实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的“双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违规使用APP的学校、教师严肃问责。

二、规范培训机构办学秩序

1.严查超标培训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课程、教材、班次等审批、备案制度建设;强化培训机构事中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抽查培训内容、上课时间、教师管理等事项;完善事后惩处制度,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建立专家认定机制,组建覆盖教研、督导、教育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库,对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等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专家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可作为行政部门实施管理的参考依据。

2.规范测试活动

严禁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组织、宣传未经国家或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培训结果仅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得对外公开,不得以等级证书、分数等形式呈现。严禁进行培训成绩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3.严禁扰乱招生秩序

培训机构应当积极维护义务教育正常招生秩序,参与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教育生态。不将培训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不向中小学校推荐学生,不开展与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联的培训或其他活动。严禁培训机构宣传参加培训学生的升学情况,夸大培训效果,进行培训与升学相关联的宣传。严查信访举报线索,重点关注“占坑班”“神秘考”等隐秘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社会反响大、被多次举报查实的机构,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疑似通过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谋取不当利益的机构,通过年检、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清资金流向,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同时,对违规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实施“双减”(调减政府扶持资金,调减3年招生计划),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监督管理

各区要畅通违规培训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严查严处。强化办学资质规范,对证照不全的机构严肃查处。推进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开展学科及延伸类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健全教材、课程、班次等备案制度,完善培训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实行“白名单”动态更新机制,对于查实存在“超纲教学”、违规开展测试活动、扰乱招生秩序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应及时从白名单中移除。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各区年度考核。

三、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1.办好家长学校

各区、各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在队伍、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区域内家长学校全覆盖。学校要分年段开齐开好家庭教育指导课,形成覆盖身心健康、情绪管理、亲子沟通、生涯规划、时间管理、有效陪伴、网络新媒体使用等方面的系列化、规范化、适切化课程,引导家长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要建立教师、家长、专家等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核心团队,确保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不宜少于4次。要建立家长学校成效评价和反馈调整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多途径拓展指导载体,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家庭教育指导“空中课堂”,为家长提供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实现家长学校受益面广覆盖。

2.加强家校沟通

学校要建立健全家访制度,对新入学家庭、新接班家庭和有需要家庭做到家访全覆盖;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教师家访应知应会专题培训,规范教师家访行为,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尊重家庭教育差异,促进家庭和谐;要建立家访工作档案,定期对家访情况和方式进行评估,对家访问题和成效进行分析,促进家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日常家校沟通中,学校和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对未按时到校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家校协同解决问题。在青春期等重点年龄段及重大政策发布、开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段,要加大关注力度和沟通频率,确保家校信息通畅。要加强对全体教师家校日常沟通能力的培训,规范教师言行。要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网络,制定章程,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区级或社区家长委员会。各区、学校要完善并落实家校微信群等新媒体互动平台管理制度,严禁利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作业、成绩及涉及个别学生的相关信息。

3.引导健康生活

学校要指导家长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按时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倡导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要安排学生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养成良好锻炼习惯。要科学安排学生膳食,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引导孩子遵守文明饮食礼仪规范,不偏食、不挑食。要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要学会有效陪伴,开展亲子阅读,营造温馨家庭氛围。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提高自律能力,勿沉迷游戏、网络等。要引导家长学会情绪管理,关注孩子心理变化,掌握有效的沟通和疏导方式,培养孩子积极乐观阳光心态。

4.健全社会支持系统

各区要加强区家庭教育指导和研究中心建设,健全“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本市家庭教育学科(课程)建设,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资源配给和规范指导,为家庭教育提供咨询和个别化服务。要不断规范街道、社区(村)标准化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建设,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公益配送项目。要加强普及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依托精神卫生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APP、公众号等,健全学生心理援助服务平台,让每一位师生和家长都知晓救助途径及热线电话。要建立健全社工联校制度,加强与社工机构联系,定期对成长困难和特殊需求的学生家庭开展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进行保护与跟踪服务。根据工作实际,学校可以聘请专业社工,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案帮扶。

四、加强减负增效工作监督管理

1.加强减负增效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委负责对中小学生减负增效工作的统筹管理,牵头研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的系列政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减负增效相关工作,共同加强对各区落实减负增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适时召开减负增效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各区要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减负增效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办学,全面实施公办初中强校工程,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积极创造有利于减负增效、落实立德树人的区域环境。强化校长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压实校长作为学校增效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校长对减负增效的思想认识,提升校长综合治理学校的能力。

2.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的有关要求,改革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制度。实施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联动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等改革,突出学业水平考试的能力导向和实践导向,突出学生社会考察、科学实验、探究学习等综合实践活动过程和评价;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65%的招生计划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分配到有关区和初中学校,其中的70%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该比例。

3.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规定,实施中小学生竞赛清单制管理,加强办赛信息公开。本市和各区不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各区不得举办跨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校竞赛活动。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大违规办赛查处力度。学校不得组织、宣传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开展竞赛活动的培训场所或比赛场所。

4.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学校负责、多方参与、因需提供的原则,普遍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及其延时服务,原则上覆盖所有确有需要的小学生,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监护缺失儿童等群体的需求。各区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在区财政教育经费、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中予以保障落实,并进一步强化各区的绩效工资统筹分配职能,可向开展课后服务积极主动、效果突出的学校适当倾斜。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返聘退休教职工、引入社区教育力量或社会公益性机构等多种方式提供服务,切实缓解家长接学生放学“最后一公里”问题。

5.加强减负增效督导检查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状况纳入对各区政府依法履职的督政范围,对存在片面质量评价的区实行责任追究。将学生负担指数作为对区政府教育质量监测的核心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市级层面通过制定减负督查工作清单、定期开展飞行督导,对各区督查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通过“一月一主题”“一月一例会”“一月一专报”的方式,指导和监督责任督学按照减负督查清单开展随访督查。各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通道。

6.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对减负增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家校共育等典型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和融合传播,扩大示范效应。结合义务教育招生、中高考改革等民生热点,加强素质教育理念引导,缓解家长焦虑。通过举办教育论坛、专题讲座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积极引导各类媒体不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通过座谈、约谈、专项行动等形式,加强对教育类自媒体的综合治理,并不断完善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机制,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本文件自2019年9月3日起施行。

  

抄送: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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